請病假影響年休假嗎?答案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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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江西發(fā)布綜合人社部政務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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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(zhí)行<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>若干問題的意見》(勞部發(fā)〔1995〕309號)第五十九條明確規(guī)定——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,在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期間內,由企業(yè)按有關規(guī)定,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。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,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,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%。根據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(一)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;(二)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(guī)定不扣工資的;(三)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(四)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(五)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。所以,是否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,要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和請病假的時間來看。